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物业管理师网 >> 环球视窗 >> 日本 >> 正文

日本公寓管理的相关法规

2007-12-24 22:49:53    来源:搜房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日本政府于1983521修订了《关于建筑物的产权所有等的法律》(俗称《公寓法》)。在此基础上,同年10月建设省制订了《中高层共同住宅标准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它与19821月建设省制订的《中高层共同住宅标准管理委托契约书》(以下简称《委托契约书》)以及19877月的《中高层共同住宅管理业务处理准则》等一齐作为官方标准法律样本,明确要求每位住户在其购房时必须依照这些样本(可酌情予以适量补充、调整)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约,以确立双方的法律关系。其中《规约》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先与全体住户签订(即“全员捺印”),原本存物业管理公司。然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再据此与每位住户分别签约。其意义在于后者是前者的延续与派生,个体(每个住户)不得对抗整体(全体住户)物业管理公司和所有住户的权利义务均限定在政府《规约》之中。

  对于公寓大厦的专业操作,日本也有较为严格、周详的法律规定。有《大楼管理法》、《警卫业法》、《消防法》等。这些规定对从业资格、操作规范、质量要求、安全保障,技术指标等都作了具体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论是自我操作还是外聘操作都须执行上述规定。

  以大楼清扫技师为例,如要进行玻璃幕墙清洗工作,一要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二要了解并熟练选配所有清洁剂;三要正确使用擦拭器具,并具常见故障修理技术;四要根据清洁药剂的药效持久力排出作业间隔周期,既保持幕墙的整洁又控制清洗的成本;五要具备高空吊仓作业的从业执照。

已被阅读 次  责任编辑:laoma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图说物管

更多

热点专题

更多

人物报道

更多

企业风采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