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居民都是通过租借和购买两种方式解决住房。据建设省的调查,租借房屋者约占37.4%,购买者约占62.3%。在这些住宅中,除一部分是独立住宅外,更多的是公寓住宅。 在公寓住宅的物业管理中,有“委托管理”和“自主管理”两种方式。
委托管理
指委托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寓实施管理。在日本房地产业中,有一种综合性服务企业,从公寓房屋的销售,到介绍住户、征收房租、提高房租的交涉和养护管理等,都可以代理经营。还有一种具有独特的综合商社职能的行业,它从住户的介绍到经营、税务、法律咨询、修补、更新手续、保证入住率、减少空房率等都可以承担。这种委托有能力的企业管理公寓,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公寓委托管理,需支付约为房租收入的5-10%的管理费用。
自主管理
各业主直接管理公寓的共用部分、共同设施和场地。为实施自主管理,在各业主的自愿参与下组成管理委员会(管理小组),开展有组织的管理。自主管理一般采取各业主轮流承担管理事务的方式。这种自主管理方式的最大优点是节约开支。但是,自主管理也存在着种种问题:
第一,它受到规模上的限制,仅适用于小规模的公寓管理,此外,还受住户对自主管理认识和自身素质的制约,勤奋、负责的住户能达到一定的管理水准,反之,问题较多。
第二,在公寓管理中,有些项目需要较高的技术,例如,电梯的检修、设备的管理等,需要精通专业的技术人员,或依靠专业的管理公司才能胜任。
兼容式管理
作为自主管理和委托管理的补充,出现了双功能兼容的管理方式,一部分管理项目委托专业管理公司负责,一部分项目采取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