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身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之后,组建物业管理公司的过程,就是让这些基本条件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并最终获得企业法人地位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地方政府制订的一些管理办法,对这个过程做了明确的规范。这里着重介绍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的关键环节。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正如一个新生儿,只有经过户口登记,才能获得属于自己且被社会认可的名字一样,一家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只有经过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才能具有专属性和惟一性的公司名称。公司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可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核准登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最好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自己排列出顺序,以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次查重,以首先不重名的名称为核准使用的名称。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将不予被核准。使用3个字作为字号,能够大大降低重名几率。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自递交之日起10日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递交的材料主要有:
①全体股东签署(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本单位公章,
下同)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③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应提交
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⑤使用自然人姓名(该自然人应当是公司股东)作字号的,应当提交该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3个月。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进行转让。保留期届满前10日,可以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名称登记机关提出名称延期申请。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
申请验资
顾名思义,验资就是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核验股东实际缴纳的全部出资额,包括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并出具出资真实性证明。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具体的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在审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经依法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担任。现在部分地区法人登记时,已经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而以指定银行出具的指定账号入资凭证作为货币出资的证明,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非货币出资的证明,但多数地区还没有简化这个程序。验资一般有这样几个环节:
(1)设立账户存入资金 将股东出资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并由入资银行出具进账单。如股东有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非货币出资的,需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做出价值评估。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文件。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
(2)委托验资机构 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验。验资机构一般要求提交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的合法身份证明、各类资金到位证明。其中资金到位证明包括: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账单;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以新建或新购入的实物作为投资的,也可以不经过评估,但要提供合理作价证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书为依据,新购物品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