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公司分立作了哪些新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公司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修订前后相关规定的比较关于公司分立,新《公司法》作出以下几个方面修订:
1.公告。新《公司法》只规定了在公告的期间,但取消公告次数的要求。
2.债权申报与保全。取消了原《公司法》关于债权申报和债权人请求清偿和提供担保的规定。
3.对于公司分立债务承担方式作了修改。删除了原《公司法》“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相应担保,公司不得分立”禁止性规定。而作了更为灵活的规定,即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连带承担,或根据与公司债权人达成的协议执行。
分立的分类
公司分立主要有两类:一是新设分立,一是派生分立。下面就通过简要公式来加以说明。
新设分立:C—A+B。即一个公司一分为二,分拆为两个公司,原公司解散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其资产分拆后分别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为两个新设立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后以取代原来公司。
派生分立:A—A+B。公司将其一部分资产分拆出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另行组建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法人地位保持不变。
债权人保护
从上述公司分立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不管公司分立后,原公司是否仍然保留,分立后,公司资产都大大减少了,因此,公司分立直接影响到被分立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为此,新《公司法》为债权人提供了以下保护。
1.通知与公告。要求公司在作出分立的决议后,立即通知债权人或在30日内进行公告。
2.要求公司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分立后的债务清偿问题。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分立,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履行达成协议的,按照其协议执行,法律尊重当事人自主安排。通常情况下,在公司分立前,公司就会主动同债权人协商,就分立后公司的债务清偿作出妥善安排,以取得债权人的支持。
3.要求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按照公司有限责任原则,公司要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分立后,公司资产分别分离到两个不同的公司,因此,它们理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从保护债权人的效果来说,如果公司企图通过分立方式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则公司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就可以有效保护其债权了,公司分立并不必然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法》修订取消了原来公司分立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未能满足债权人要求不得分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