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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物业管理培训的5点感受

2008-3-24 10:31:25    来源:上海物业    作者:王衍成    
核心提示:7月上旬,我们一行8人参加了由沪港经济发展协会有限公司组织的“2004年沪港物业管理培训班”,赴港进行了15天的参观访问学习。

同内地的物业管理相比,我们认为香港的物业管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一、香港法律制度的健全。为香港的物业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香港为保证物业管理市场在既有竞争又有秩序的环境中良好运作,在整个行业创业开始就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香港的法律条例条款很完善,所有的条例均列入香港法例某一章节,一个条例下面还附属若干个条例。在物业管理方面最主要的条例和法律文件是《建筑物管理条例》和《公共契约》。前者是根据香港法例第344章制定的,并为业主法团(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及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提供一个纲领。其主要目的:一是方便成立业主法团;二是加强对业主团辖下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三是根据大厦公契引入与大厦管理有关的新措施;四是扩大土地审裁处的职权范围,使大厦管理事宜也包括在内。后者对发展商、业主、物业管理公司3方面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条例还有很多。如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件、保安及护卫业服务条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建筑物条例、电力及电力工作人员条例、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等。

二、香港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角色更专一。

香港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市场上的角色就是一个企业,它同业户之间就是简单的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根据服务合同为业户提供有偿服务,业户根据合同为其所享受的服务付出代价。当物业管理公司与业户发生纠纷时,他们可以依据香港法律去仲裁和处置的专门机构进行协调或处理。例如,物业公司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和公契的相关规定,可对欠费3个月以上的住户向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提起诉讼,直至冻结交易、收房、拍卖等。

三、香港的物业管理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一套非常完备的管理方式。

香港的房屋业主在房屋转让时,按规定物业公司会收到律师行的征询书,律师行会根据物业公司的意见,督促业户缴清管理费,处理完非法建筑物等事项,然后才能去田土署办理交易备案手续。

四、香港的物业管理专业化程度相当高。

香港的物业管理,从50年代发展至今,已成为新型的服务行业,不仅物业公司内部管理人才和管理手段已经专业化,而且物业管理的各类专业公司正逐步取代物业公司的作用,这在香港已十分普遍。清洁服务、保安服务、工程维修、绿化保养、停车场管理、会所管理、服务公寓管理等等都有专业公司,在工程维修方面还派生出空调维修专业公司、电梯维修专业公司,物业公司只要对这些专业公司进行检查、控制即可。

五、香港物业管理的服务意识非常强。

香港没有开展“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和“行风评议活动”,但业户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满意度都很高。我们在康业公司员工的胸牌上看到“提升素质,由我做起”,在柏龄公司看到企业精神铭牌“以客为本,热诚进取”,这些字句虽很平凡,但充分体现了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贯彻的“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物业管理服务理念,这使我们深受启发。

                                                       (作者为上海永福物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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