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9日),济南北部一小区的居民得到了物业部门退还的采暖费,因小区供暖提前一个星期结束,小区物业公司按天数对居民退还采暖费,退还的费用抵消部分物业费用。这是济南自实行集中供热以来,首次就供暖不达标给居民退钱。
去年年底,肖女士搬到济南天桥区一个新建的居民小区。由于铺设暖气管道,直到今年1月底,小区才开始集中供暖,居民交的暖气费用是从2月1日到3月25日。肖女士家110多平方米的房子交纳了800多元的采暖费。3月18日左右,由于暖气管道施工,居民家停止了供暖。
今年集中供暖结束后,济南市供热办明确表态,供热部门已开始统计供暖不达标的面积和时间,并制定相应措施,准备给用户退钱。小区的居民认为,供暖提前结束,采暖期不够天数,也是供暖不达标,希望物业部门能退还部分采暖费用。
今天上午,肖女士到小区物业部门交纳物业费时,工作人员告诉她退还一个星期的采暖费,算下来,物业部门要退给肖女士100元钱,退还的费用抵消部分物业费。工作人员说,退费的标准是按照天数来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