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尴尬的事情:为了吃饭却苦于找不到停车位,不得不把车停到数公里以外的地方,再步行去吃饭。其实不但是在公共区域和场所停车难,就是在普通的住宅小区也存在着这个问题,并且日益突出。不听物业保安的劝阻而任意停放车辆的很多,尤其是在一些规模小的住宅小区里,上百辆车把小区的路面挤占住,别人进不来,自己出不去,乱停乱放,积攒人行道,极易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发生火灾,消防车都无法开进去。当然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的房地产建了车库封闭不用,打算高价卖出去或供外来车辆停放。这实际上就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享有对车库的优先使用权,如果车库封闭不用或供外人使用,这就直接导致了业主无法正常停放车辆。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目前常州市机动车辆尤其是私家车辆的现状:
一、现状分析
1、私家车辆数目急剧增加,2006年,常州市私家车的保有量已达到11。5万多辆,而2005年仅8。4万辆,同比增长37%。截止到2007年9月,全市社会私家车保有量己经达到13辆,比去年同期增加33%,增幅很大,而全市社会停车场(库)却未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距离“一车一位”的理想状态相差甚远。
2、停车位不能满足要求,根据我市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不同类型,常州市1996年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根本就没有设计汽车停车位和汽车库,使得车辆无处可停,这些小区以老小区居多;二是部分2000年前后新建的住宅小区,没有从发展的角度充分规划停车位和停车场,不能满足车辆的停放。交付使用的小区由于规划滞后,汽车停车位与汽车拥有量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平均相对缺口为60%;2002年以后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由于管理到位,配套较全,克服了因汽车位配建标准不足引起的矛盾,基本能满足停车的需求。但是随着近两来年车辆的剧增,很多小区也明显出现了粥少僧多的现象,“停车难”成了业主们的口头禅,也成了物业管理的一块心病。
3、“停车难”导致“并发症”。由于“停车难”,客观造成了业主的无序停车,从而导致小区管理上的“并发症”:一是部分汽车野蛮的停放在绿化带内,严重破坏了现有的绿化带;二是车辆的数量多,占据了整个小区的主干道、次干道,影响了小区的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三是汽车露天停放,容易出现汽车被损坏和被盗窃的现象;四是汽车停放产生的噪音和尾气污染扰乱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也引发邻里纠纷不断。
二、原因分析:
1、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车辆数量的增加,尤其是私家车的急剧增长,是导致当前“停车难”的最直接的原因。近年来,汽车的销售价格越来越低,花8~10万元就能买一部较好的汽车,业主购买的私家汽车数量迅猛增加,远远超过了小区配备的停车位。据专家预计,将来几年汽车价位还将下降,私家汽车的数量也将大幅度增加,停车位供需矛盾会更加突出。同时,大量的单位公车也涌进了住宅小区过夜,增加了小区的车辆容量。小区汽车数量迅猛增加,远远超过了城市原有配备的停车位。就常州来讲,私家车的拥有量正在以每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速度递增,而停车位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这一水平。
2、停车位规划滞后。由于过去在规划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到汽车停车位和停车场,没有从发展的角度充分规划停车位和停车场,由于缺乏一个完整科学、统筹协调的停车发展规划,造成停车设施布局不合理,规划用地未预留,停车场(库)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城市里的土地寸土寸金,所以开发商都是尽可能的在有限的土地上多盖房子,但是他们没有考虑到车子停放的问题,尽管大多数小区都有地下停车库或路面停车位,但是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业主的需求,业主们为了得到停车位而争吵打闹的为数不少,更况且很多小区在规划时没有地下车库或没有预留的规划用地。等小区入住率达到一定程度时,这一问题就凸现出来了。然而此时房地产公司则早就退出了,业主的怨气自然会发在物业公司的身上。
由于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到汽车停车位和停车场,使得停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的需求。由于缺乏一个完整科学、统筹协调的停车发展规划,造成停车设施布局不合理,规划用地未预留,停车场(库)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3、停车配建标准低。原有的《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与近几年机动车迅速增长的情况不相适应。即使这一较低的停车配建标准,在实施中往往也不到位,监督缺乏有效手段。由于停车配建标准太低,且标准执行又不到位,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缺口很大,造成住宅小区停车供求矛盾尖锐。有的小区只设计两百个泊车位,可是却要有近千辆车停放,这无疑就激化了矛盾。
4、停车管理措施不到位。停车位经营机制不合理。尤其是路面与地下停车场(库)的经营机制缺乏合理性,收费价格倒挂,未能发挥以价格经济杠杆来调节停车供需关系的作用,客观加剧了住宅小区“停车难”的矛盾,形成了停车“总体供给不足、路面停车日增、地下泊位闲置”的怪圈。路面泊车位的价格一般只有车库的一半,并且还不太方便。很多人宁愿选择停放在路面上而不愿放在地下车库去。这无疑形成了另一种矛盾。[FS:PAGE]
5、停车管理法规不完善。由于缺乏具有完整性、系统性、统一性的行政法规,无法适应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需要,同时,也由于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措施,出现了停车位被占用或被挪做他用、不服从规定乱停车等现象,直接影响了停车依法管理的效力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
针对以上几个问题的成因,我们应积极寻找和规划新的停车位置,这样多少会起到一些约束作用。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立了停车场作业基金,以充实资金来源;制定办法,鼓励民间投资兴建停车场,指定银行提供优惠贷款;兴建停车场可减免地价税及房屋税等诸多优惠条件,吸引民间投资建设停车场。这在常州《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中有所体现,在住宅小区周围优惠供应土地,不妨多建一些大规模的停车场,这样可以缓解一下停车难的问题。按现行政策免征或少征停车场营业所得税,提供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积极吸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实现“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良性循环。
2、鼓励发展机械式立体停车场。近年来随着城市土地价格的不断上涨,在有限的土地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容车率,简单的平面停车场难以满足需求,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具有占地面积小、容量大等特点,因此,发展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已被普遍看好。目前常州的住宅项目中仅有三个项目兴建了立体停车库,合计约有一千个立体车位,尽管目前的运作尚不太成熟,但是从长远看这的确是一个解决停车难的好办法。
3、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停车资源,合理规划,增加停车泊位。物业管理企业要主动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对小区内车辆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一是充分利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改造成停车场,可以在一些次干道、支路等不影响交通的区域开辟临时、夜间停车场,以缓解停车矛盾;二是做好车辆进出登记工作,严格控制外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本区域内的车辆要进行登记,并发放进出通行证,每次进出要实行验证放行制度;对外来车辆,除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外,一律不得随意进出,确要进出的,实行登记收费制度;三是盘活现有的停车场(库)资源,监督有车位的车辆入库停放。对于私人拥有停车位或是在公共停车场拥有车位的车辆,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入库(位)停放,严格禁止停放在公共道路或楼梯间;对却需停放在外面的车辆,要画停车线,并要求车主停放整齐。对于被占用或挪做他用的停车位要进行全面清理,尽快恢复其使用功能;
4、参照境外许多城市的惯用做法,利用居住区周边的非主要道路提供居民泊车,即在晚上7点至次日早上7点,局部路段开放道路边泊车。常州不少小区周围的道路比较宽,实际上都可以加以利用。如果能够利用起来的话,无疑可以增加很多停车位。
5、鼓励市民多使用公交系统上下班,来缓解非常严重的停车难的问题。车辆数目的急剧增加正式导致小区停车难的根本原因,如果能够在正确的舆论引导下,让市民少买车,上下班尽量使用公交系统。这样就可以解决好多问题。现在常州市正在着手发展快速公交,来缓解城市交通的压力。并且还提出种种优惠政策,比如同站转乘不用另外买票,使用月票卡或IC卡,可以打六折,老年人免费,学生三折等等。
6、通过强制措施抑制“私人汽车数量”。居民购买汽车的势头迅猛,如果不加以控制,未来几年“停车难”的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可以参照上海、北京等城市的做法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控制私家汽车的增加。一是对私家车牌照进行拍卖;二是要求居民买车前必须要有已取得有效泊车位的证明材料;三是大力发展城市公交事业,在部分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内设置公交站点;四是合理调整车辆的税费,如,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养路费、上牌费等。当人们发现选择公交出行的方便与舒适度均得到大大改善,而购置私家车的成本很大时,购置车辆行为会趋于理性,从而使城市机动车的总量有望得到控制。
7、将统筹建设资金,加快建设步伐;通过管理手段,按照公共停车规划制定配建标准,严格审批新建项目,使小区的停车需求趋于平衡。已建成的小区很难再改变,新项目则可以用行政的规定来约束开发商,要按照较高的比例修建停车库,或者预留出部分土地将来为修建车库使用。
8、不断根据实际完善停车管理法规。常州市常州市房产管理局、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常州市规划局、常州市建设局等多家部门针对这一问题曾在2006年8月印发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库(位)建设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2007年4月1日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提出
(五)对住宅小区停车场实行申报制度。住宅小区需要占用小区内部道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已经设置临时停车泊位需要调整的,由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单位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住宅小区停车场平面图、停放泊位总数、泊位布局方案等资料,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房管部门查验同意后,方可设置或调整。[FS:PAGE]
常州市在2007年5月又出台了《常州市市区汽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2007)》,对全市市区停车和小区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将计费方式定为计次和计时两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三种,并将停车位置分为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住宅小区停车场两种,其中关于住宅小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室外停车:包月停放120元/月,临时停放5元/次;室内停车,已出售产权或使用权车位50元/月,非营业性公共车位100元/月。并且说明:
1、政府指导价停放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具体执行标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确定。
2、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二次停放计费。
3、已出售产权或使用权车位的业主独用封闭车库不收停车费。
价格管理是停车场(库)管理的重要机制之一。过去由于没有很好地利用这一经济杠杆,造成停车市场经营中的“怪圈”现象。现在政府正式采取按时段、按方位区别收费,“记时为主、记次为辅”的收费办法,并体现“地下高于路面、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的要求;同时还要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停车场(库)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这样能很好的缓解决停车难问题。
总之,小停车难是一个大问题,解决它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政府和开发商可以引以为戒,尽量的全面考虑,避免给物业管理带来后遗症,建设如能全面考虑,把车库最好建设成地下车库或立体车库,同时保证车位的数目在若干年内都够用。这样既减少了土地的浪费,同时又能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