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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2008-4-15 14:40:39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    
核心提示:****花园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花园停车场,有效的为业主及住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本停车场采取租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礼宾24小时值班),请各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车位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要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将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2)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服务中心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3)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停车、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4)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5)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交缴保管费。

6)集装箱车、2.5吨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7)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8)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9)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习。

三、根据公司规定,如因车主不慎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我司停车场概不负责;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年*月*日

已被阅读 次  责任编辑:王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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