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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管好小区的“保命钱”

2008-4-24 14:36:0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伟雄    
核心提示:广州数十亿维修资金被吞,如此事件不了了之,留下的是业主无奈的痛苦以及社会沉痛的思考。难道一定要等到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社会付出沉重代价的那一天,我们才能醒悟吗?

血的教训,值得深刻反思的维修基金

现仍有效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101日实施)第三十二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设立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由物业建设单位按物业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在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权时,一次性划拨给业主委员会,其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在其实施仅三个月时,建设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开发商纷纷借此拒交专项维修资金。《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上述规定几成空文。

19998月,李女士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华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东悦居一套房子。开发商是在199810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买了几年,但维修基金一直没有着落,李女士于是在2003年8月以开发商不给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为由,把开发商告上法院,此案被称为广州维修基金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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