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家庭用水的60%由公共水机构提供,其余由较小的水公司提供。约85%的居民通过一个公共供水系统获得供水。每个社区可自己制定水价,但不超过“成本定价原则”确定的水价限值。这是一项法定原则,规定家庭用水及所有其他公共服务机构用水价格不应高于包含水处理、配水及污水处理的成本。大约有70%的公共供水及污水处理工程靠用户付费不能覆盖其全部成本(平均覆盖率为90%),差额部分从地方税收收入中支出。
大多数社区采用的水价由两部分组成:可变部分和固定部分,固定部分平均占水价总额的30%(排污费)。小部分社区采用100%固定价格结构。大约75%的社区对家庭用水采用统一价格,即无论用水量多少一律实行统一水价。其余社区实行降低批量供水价格,对用水量超过一定数量的用水户的水价给予一定的优惠,约有10%的社区对公寓和单独的家庭住宅实行不同的水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