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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酝酿出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08-8-22 10:56:43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刘健    
核心提示:根据办法草案,政府提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办法草案指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高档别墅、写字楼、工业园(区)、商场、宾馆(酒店)、娱乐活动场所等非住宅房屋服务收费,应当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规范下实行市场调节价。

记者8月20日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市上将酝酿出台《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目前,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已制定出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办法草案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根据办法草案,政府提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办法草案指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高档别墅、写字楼、工业园(区)、商场、宾馆(酒店)、娱乐活动场所等非住宅房屋服务收费,应当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规范下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办法草案还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物业费收费期限等方面作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者入住后不使用房屋连续超过3个月以上的,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登记后,从第4个月起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70%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市、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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