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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追讨3年前物管费 白云花园业主物管对簿公堂

2008-8-26 15:12:33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鲁钇山  林清容…    
核心提示:在昨日的法庭外,前来作证和旁听的业主们一提起“痛苦”的往事,便气愤不已。业主张女士说,有一天下午5点多,她的孩子放学回家,发现家里乱七八糟,地上到处是东西,后来发现家里七千多元现金不翼而飞,而且有一个家传的古董不见了。张女士说,才十几岁的孩子被吓到了,白天一个人都不敢回家。“以前小区里面很多户都被偷过,一个月至少有8起盗窃。”

已于2006年初撤出广州白云花园的金港物业管理公司,近来开始状告该小区部分业主,追讨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的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等费用。今年初,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业主应补交费用,业主们不服提起上诉。昨日上午,本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月内8起盗窃

从2003年夏天开始,金港物业公司接手管理机场路白云花园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也开始急剧恶化。

在昨日的法庭外,前来作证和旁听的业主们一提起“痛苦”的往事,便气愤不已。业主张女士说,有一天下午5点多,她的孩子放学回家,发现家里乱七八糟,地上到处是东西,后来发现家里七千多元现金不翼而飞,而且有一个家传的古董不见了。张女士说,才十几岁的孩子被吓到了,白天一个人都不敢回家。“以前小区里面很多户都被偷过,一个月至少有8起盗窃。”

还有业主说,金港物业从来没有将小区管理的财务状况公开,收取业主费用亦不出具发票,“水管爆了不给我们修,电梯坏了也没人管”。业主们认为,几百块钱不是大事,但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太让人气愤。

几度公堂对簿

昨日在广州中院的庭审中,业主们提出:收费有期限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上的主要条款,根据民法通则关于债权债务“两年诉讼时效”的保护这一条款,追讨2005年10月以前的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已于2007年11月超过了诉讼时效,不能追究。此外,物业公司并没有拿出可靠的证据证明他们曾经帮业主交纳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

据悉,2005年,白云花园小区成立业委会,想换掉金港物业公司,当时便因该公司不撤出而对簿公堂。法庭上,业主们认为该公司没有尽到职责,应该撤换,而公司则认为小区业委会不合法,且他们的服务也是尽职的,不应撤出。最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撤离。三年后,该物业公司又反过来追讨当年给业主们垫付的各种费用,于是再次闹上法庭。

来来回回多次对簿公堂,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依然没有解开,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已被阅读 次  责任编辑: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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