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珠江王女士两年前购买了一套房子,一年前开发商通知她入住。王女士考虑那里离自己的工作地点较远,又一直忙,就一直没办理手续。
近日,开发商聘请的物业公司多次通知她,要求其补交一年的物业服务费、利息及滞纳金。
对此,王女士非常不满:房子她一天都没住过,也没有办理手续,为什么还要交钱?
专家点评: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王女士是否应当缴交物业服务费。
第一,物业服务费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像保安、清洁、绿化、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维修等费用,都是为整个楼宇、整个小区服务的,即使某位购房人没有居住,他的房产也享受到了这些服务而带来的保值和增值,他理当为这些保值和增值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公共性服务的特性类似于公共物品,一般没有排他性。也就是说,不管某位或某些购房人是否居住,或者多居住几户、少居住几户,基本上都不影响这些服务的提供,包括质量和数量,例如,保安不会因此少几个,清洁不会少几次等,也就是说,某位或某些业主是否居住,对物业公司的成本支出而言,基本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第三,某些住房人以自己不在住房内为由而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从表面看好像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事,只是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与其他业主没有利害关系,但从深层看,其实质损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侵占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因为如果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物业费不到位,将影响物业服务水准,导致小区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的日常维修和养护不能正常进行。
第四,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并不以业主是否真的入住为标志,而以业主及其物业是否接受了物业服务为条件。少数购房人存在这样一个误区,他们认为只要付清房款,拿到产权证就可以了。办理入户手续并不十分重要,以至于在收到物业公司发出的入住通知书,请其办理入住手续时,仍置之不理。他们的理解是,房子暂时不去住,若是办理了入住手续就要支付物业服务费,开销不小,不如等住进去以后再办,这是一个误解。
第五,收楼后按规定缴交物业服务费也是法规的要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同样,如果该房屋已经交付业主,即使业主没有入住,也应当按合同缴交物业服务费。
此外,如果物业公司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对迟交物业服务费要收取滞纳金的,法律对此也认可。
因此,从道理及法律上,王女士都是应该按合同缴交物业服务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