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亲在工作中脑溢血死亡,一女大学生要求父亲所在公司支付1.2万多元丧葬费及救济费等,但遭拒绝。女大学生法庭上赢得抚恤金。
大连市一名正在读大二的女学生李某的父亲,在一次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死亡,其父亲所在公司却拒绝向女大学生支付其父亲的抚恤金和丧葬费12711元,公司还先发制人,把女大学生告上了法庭。结果法院认定,该公司称李某父亲在员工登记表中隐瞒重大疾病,因而不同意支付被告抚恤金等费用的做法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了解,李某的父亲于2006年11月22日,被调入大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保安一职。工作了三个月后,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送医院救治,两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调查得知,李某的父亲生前已经和其母亲办理了协议离婚,李某由父亲抚养。父亲去世后,李某便没有了生活来源。其父亲所在的物业公司支付给李某一次性抚恤金1 0000元。李某认为公司的抚恤金金额不合理,便于2007年3月29日向大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大连某物业有限公司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共l 27 1 l元(已扣除10000元);两年的遗属生活补助费154元/月。大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5月22日裁决:物业公司在裁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李某丧葬费和抚恤金12711元,并按月支付李某154元/月,直系亲属救济金直至大学毕业。
大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仲裁委员会的这个裁决表示不服,向西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不同意发付给李某抚恤金和救济费等。法院6月8日受理了案件,8月l 5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大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称,李父亲在公司应聘时,刻意隐瞒了自己患有高血压这一重要事实,导致他们公司违背意愿招聘其为保安。在员工登记表中“是否有重大疾病”一栏中,他没有如实填写,而公司已明确提示“如有隐瞒,后果自负”。因此,公司不能支付李某抚恤金和救济费。
而李某却认为,其父担任保安10多年了,身体状况一直很好,而且在员工登记表中“是否有重大疾病”一栏中,也没有注明高血压属于重大疾病,她的父亲是在工作中因病死亡,按照法律规定其所在公司应支付给她抚恤金和救济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大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某父亲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双方均应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其权利和义务。李某的父亲是在工作期间患病去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该支付李某抚恤金和救济费。该公司提出的,员工登记表中隐瞒重大疾病即高血压,而不同意支付被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的做法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10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大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李某丧葬费和抚恤金12711元。并自2007年3月起每月支付李某生活补助费154元/月至2009年6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