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最早的商业小区之一银屏花园原定在9月7日进行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然而昨天一大早业主却看见通知,该选举因故推迟了!关于原业主委员会不公示账目、拿公费旅游、选举筹备小组乱罢免候选人的消息一时间纷纷传了出来,那么真相到底如何?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业主委员会选举戛然而止引猜测
9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合肥市临泉路的银屏花园,这是合肥市最早的一批商品房小区,建成于1997年,住着700多户居民。2003年开始正式筹建小区业主委员会,2005年正式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最近正在进行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在今年8月份,小区业主就已得知,9月7日正式进行投票选举,小区内设置了3个投票点,然而昨天记者赶到现场时,发现每栋楼的楼道门口都张贴了银屏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通知:原定于9月7日投票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因故延时(时间另定)。
这份通知让小区业主哗然,各种猜测纷纷而出。该小区业主黄先生告诉记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有一笔收入,然而对这笔钱的花销,小区业主并不了解,有人说,小区业主委员拿钱去吃喝玩乐,甚至拿去旅游了,这让小区业主对原业主委员会甚是不满。黄先生说:“原业主委员会不交代清楚账目开支,广大业主不可能轻易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
正是这个原因,一张以“银屏花园部分业主”名义贴出的通知在9月5日出现在各个楼道门口。这张“告全体业主书”中,对原来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收入?这些收入如何使用?提出明确要求“公示”,并对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提出具体期望,要求选出“值得大家信赖的当家人”。
原业主委乱花钱遇信任危机?
记者在采访小区业主了解到,不少业主对于原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收入、这些收入如何使用并不清楚。有些业主甚至猜测,这些钱都被业主委员会委员们私吞了。
在采访中,原业主委员会王主任告诉记者,很多业主委员会委员都满腹委屈,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到最后甚至退出。“他们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却遭到大家的怀疑”。据王主任介绍,2005年这个小区委员会正式成立,当时有9个业主委员,面临“无房”、“无钱”办公的局面,维持到2006年时,只剩下3个业主委员,其他人都不干了。转机出现在2006年8月份,小区所归管理的同创物业管理公司于同年改制为私有企业,并开始正式与银屏花园小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每年物业管理公司将6000元停车费交给业主委员会,另外,小区内业主活动室的承包费也归业主委员会所有。
王主任告诉记者,从2006年到目前,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收入共有41600元,每笔钱的支出都有账目记录。王主任共列出6项:办公费、交际活动经费、热心业主座谈会经费、小区业主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每人每月100元值班补贴,另外,引起群众意见最大的是考察费用: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先后前往马鞍山、天柱山、黄山考察6次的汽车油费与住宿费用。对于最后一项费用,业主委员会的解释是:“毕竟委员会委员无偿为业主做了很多事情,这也算对业主委员的一种补偿”。
不过,王主任也承认,当初没有将这些收入与支出及时公示,是他们当初工作的失误,这一点他们正在采取措施补救。
罢免候选人是事件导火索?
原业主委员会的账目问题尽管是目前银屏花园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焦点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实这个事件的导火索是两名新业主委员会参选人因遭遇所谓的“拖欠物业管理费”而被剥夺候选资格的问题。
从2008年7月份起,银屏花园小区开始第二届小区业主委员的选举工作,共有9人报名参加候选。然而在公布候选人名单时,有2人被“罢免”了候选资格。在银屏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最初公布参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中,除对候选人的能力、文化、身份有“硬性要求”外,还要求参选人“必须按时足额上交物业管理费”。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委员认为:“这两名同志,未在报名时间内及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不具备做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因而直接“罢免”了两人的参选资格。
对于这一“罢免”,两位参选人明确表示不满,他们认为他们并没有迟交物业管理费,按照“先服务、后交费”的理解,他们是一年一交物业管理费,并没有故意拖欠物业管理费。其中一名参选人告诉记者,在得知必须交纳所有物业管理费才能参选的要求后,她立即交齐了所有物业管理费用。对于为何不让他们参选,这两人认为,他们当初提出要查账,原业主委员会害怕了,才将他们“踢出局”。
银屏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罢免了两位参选人的候选资格后,这两名候选人开始针对原业主委员存在的问题进行公开“发难”,“如果我们都不站出来说话,估计没有业主真正为自己利益出来说话”。
剥夺候选资格是否合法?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原银屏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承认他们的开支确实未及时进行公示,也承认这是他们工作的失误。该负责人说,他们将于近期将原业主委员会的开支进行详细公布,并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而且他们将提醒下一届业主委员会完善这方面的工作。
业主不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被剥夺参选资格的问题,银屏花园业主委员筹备委员会认为,如果业主不能及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从最起码的道义上讲,他也不配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而且,对于这一点,他们也进行了公示,征询过广大业主的意见。不过,记者咨询了合肥市有关律师,据其分析,业主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法律、法规上没有明文规定而擅自剥夺业主的被选举权,这也不是科学的做法。
目前,由于各方面问题与矛盾尚未解决,新一届银屏花园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日期仍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