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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规定,物业公司不成“霸王”了吗

2008-9-12 11:35:46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张东阳    
核心提示:福建这家物业公司为什么会有如此的内部规定?原来,规定的出台背景竟是:几天前其所管理的福州金山春晓苑刚发生了保安与业主打斗的事件,一男业主因停车管理费问题与保安发生冲突,业主夫妇及小儿子均被打伤。而相关摄像头则忠实地记录下了这样的“铁证”。因此,这次事件对这个物业公司可谓“教训”深刻。

“如果想要打架,事先上报管理处主任”、“员工在与业主打架时,应该避免摄像头的曝光”……看到这些话,也许你不会相信,这竟然出自一家物业公司的会议纪要。然而,这的确是9月6日,福建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一次工作例会上提出的条款物业公司是干什么的?当然主要是为自己小区内的业主服务的。然而,当物业公司竟然提出“如果想要打架,事先上报管理处主任”、“员工在与业主打架时,应该避免摄像头的曝光”等规定的时候,我们不知道,这样的物业公司到底是为业主服务的,还是在自己管理的小区内充当“霸王”的?

福建这家物业公司为什么会有如此的内部规定?原来,规定的出台背景竟是:几天前其所管理的福州金山春晓苑刚发生了保安与业主打斗的事件,一男业主因停车管理费问题与保安发生冲突,业主夫妇及小儿子均被打伤。而相关摄像头则忠实地记录下了这样的“铁证”。因此,这次事件对这个物业公司可谓“教训”深刻。

当然,我们注意到,物业公司这样的规定,是与其他条款“配套”使用的,其他条款还有,“所有员工擅自打架的自行负责,公司的入职承诺书中已写明”、“教育员工要有服务意识,对业主要有忍耐性”等。不过,规定并没有明确禁止公司员工与业主“打架”,而只是把这样的情况列入了“自行负责”一列,言外之意,如果员工想要和业主打架,不管哪一方受伤,物业公司都是无责的。不仅不关心业主,更不关心和爱护公司的员工们,这与物业公司的“为业主服务”最终理念是完全相悖的,这样的物业公司,要之何用?

已被阅读 次  责任编辑: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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