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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物业管理的瓶颈---也谈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

2008-9-23 15:24:25    来源:公元物业管理网    作者:王经纬    
核心提示:当前发挥健全作用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为数甚少,如何建立健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当前物业管理的瓶颈。当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指导建立健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放在规范物业管理的首位,它既是当务之急又是百年大计。
委会、村委会)的最大区别在于行业特色,指导小组必须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吸纳街道、社区、房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目前实行的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制度不可行,是一种绝对民主化的倾向。指导小组应该作为常设机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使小区业主在《条例》所规定的原则下,自觉地以民主推选方式产生业主代表,建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并对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目前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在于小区业主互不了解,缺乏物业管理常识,普遍缺少参与的热情。业主对直接利益损失的关注多于对间接利益损失;对公共环境损失的关注少于对自己所拥有的居住部分物业损失的关注。街道、社区很少有物业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物业管理企业可能存在不当获利动机,不宜由他们来牵头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一个真正由全体业主民主选举产生的、高素质的、有社会公信力的业主委员会,才能有权威性的力量,获得全体业主的尊重与服从。而这样的业主委员会,必须由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这和业主的民主自治毫不矛盾,民主和法制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法制的前提下才可能有充分的民主。业主委员会只有依照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物业管理活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能。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大量的工作需要业主委员会去做,要有充分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有一定的工作量,不能不涉及劳动报酬问题。政府要有统一的明文规定,明确业主委员会要有劳动报酬,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面积多少,制定相应酬金标准并由业主分摊。无偿劳动不仅很多业主不愿意竞选业委会委员,而且缺乏制约力量,使业主委员会敷衍塞责,形同虚设,甚至牟取私利,制造矛盾。物业管理活动是市场行为,必须遵守市场的游戏规则。总之,物业管理规范化的两方面:一面是业主委员会;一面是业主委员会。当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指导建立健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放在规范物业管理的首位,它既是当务之急又是百年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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