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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10月7日上午发出通知,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然按照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2008年至2009年物业费仍为每月0.55元/建筑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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