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物业管理师网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正文

北京市发改委:经适房物业费收费标准不变

2008-10-7 17:28:38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楠    
核心提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然按照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2008年至2009年物业费仍为每月0.55元/建筑平方米。

北京市发改委10月7日上午发出通知,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然按照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2008年至2009年物业费仍为每月0.55元/建筑平方米。

已被阅读 次  责任编辑:孟敏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图说物管

更多

热点专题

更多

人物报道

更多

企业风采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