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住在青岛开发区一高档小区内,晚上入睡后小偷进入她的家中,偷走了手机和2000多元现金。李女士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直到10月13日,物业公司坚持表示,业主被盗主要是自身防范意识差,与物业公司无关。
事件回放:业主家中深夜被盗
9月27日早晨6点半左右,青岛开发区某小区业主李女士起床后发现厨房操作间窗台上的花盆倾倒、纱窗半开,操作间的地面、窗台上扔着她的手袋和钱包。经过检查,原本放在客厅沙发上一部手机和钱包内2000元左右的现金不见了,李女士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小区保安和110民警随即赶到她家调查取证。
李女士认为,她按时缴纳了物管费,物业公司就应该对她和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小区物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漏洞。我很少看见小区保安巡逻,而且小区内的监控还有盲点,这次我家被盗,物业就无法向警方提供有效的线索。”李女士说,居民每年的物业管理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维护小区治安,包括聘用保安,业主家中失窃,物业理应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我们不是“保管公司”
13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孙女士,她告诉记者:“不少住户没有装防盗窗,一些住户甚至开着窗户睡觉。”孙女士说,居民本身疏于防范也是造成失窃的原因之一,物业公司是服务公司,不是“保管公司”,他们只是按照合同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孙女士表示,小区交付还不到一年,目前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签订物业公司需要负责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合同。
律师说法:物管担责“有前提”
青岛康达律师事务所的于云龙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原则上负责公共设施和财产的安全,但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有合同约定,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物业公司负责,业主失窃的话,物业公司就必须承担责任。
于云龙说,目前,市区大部分物业公司跟业主都没有这样的合同约定。但即便没有合同约定,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案发前有外来人员随意进入、保安脱岗、监控不力等情况,物业公司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于云龙表示,小区业主家中被盗,到底由谁负责,需要具体分析。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就小区业主财产被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取决于物业管理公司在实施物业管理活动中是否违背了某种应承担的义务。这种义务又可以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
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小区业主的财产负保管义务,也就是说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业主的财产安全没有法定的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主要依据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判断。如果业主在小区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是由于物业服务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造成的,物业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