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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业三级门槛50万

2008-10-16 15:31:25    来源:深圳晚报    作者:丁荡新 郝先辉…    
核心提示: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达到一定数量;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

根据刚刚发布施行的《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和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后投标人少于3人,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这是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办法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的行政许可条件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达到一定数量;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

已被阅读 次  责任编辑: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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