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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空房不入住按比例缴纳缴物业费

2008-11-28 17:25:4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尹训银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民周小姐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她两年前买了一套住房,一直空着没有入住,可也得和其他入住的业主一样缴纳物业管理费。据了解,类似周小姐的情况在济南市一些小区普遍存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这样收费是否合理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山东省济南市市民反映,房子长期空着没人住,也得和其他入住的业主一样缴纳物业管理费。有关专家表示,根据空房业主的实际情况,要求其按比例缴纳物业费较为合理

“我买的房子又没住,总觉得这个钱花得很冤枉。”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民周小姐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她两年前买了一套住房,一直空着没有入住,可也得和其他入住的业主一样缴纳物业管理费。据了解,类似周小姐的情况在济南市一些小区普遍存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这样收费是否合理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业主质疑:空房也要缴纳物业费

据周小姐介绍,2006年,其家人在济南市东部的上海花园小区给她买了一套住房,由于各种原因,一直空着没有入住。可是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周小姐必须按时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一年算下来就得2000多元。周小姐觉得这钱花得有些冤枉。她说,自己不在小区居住,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现在,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她和其他入住的业主一样缴纳物业管理费,这有点儿不合理。

近日,记者调查了济南市区的部分小区,发现很多市民有类似情况。市民李先生一年前在济南市西部的鑫苑·城市之家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一直没有入住。今年他们一家准备搬过去,可小区物业公司通知他要补缴去年的物业费。李先生认为,他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物业公司要求他补缴物业费不合理。

采访中,有一些市民对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持赞同观点,家住济南市历下区汇科旺园小区的市民张先生认为,即使房子未入住,物业公司也要保证业主房子的安全以及周围的卫生环境,收取物业费是合理的。

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就该收取物业费

11月22日,负责上海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的汇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房女士告诉记者,对于买了房子不住的,一般先由业主主动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对同时具备不入住、不装修、不用水电的业主,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费,其余的情况都要正常缴纳物业管理费。

山东银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要确定业主没有入住,便按照有关规定,收取70%的物业费,但前提是得由业主提出申请,同时,在业主不入住期间,物业公司会对空房停水、停电。“我们付出了服务,就应该收取费用,买了不住是业主自己的选择,同时也只是少数人的行为。”济南市某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物业公司需要担负的是整个小区的管理和服务,而不仅仅针对某一套房子,“不管业主是否入住,我们都要保证小区的安全和其他的公共服务,业主都应该按照小区统一的标准缴纳物业费。”

专家观点:按比例缴物业费较合理

11月27日,济南市房管局物业处的一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业主买了房却没有入住,按照有关规定,业主应该全额缴纳物业费,因为从房子交给业主起,物业公司就开始对所有的业主进行服务了,物业公司不能因少数人没有入住,就停止对整个小区的服务。但考虑到一些业主的实际情况,济南市就此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即凡是没有入住的业主可缴纳70%的物业费。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建龙介绍说,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费应该自业主办理入住手续起按月收取,如果业主购买房屋且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也应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服务的区域是小区的公共部分,如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维护等。作为业主,不管个别人是否入住,这些费用都会产生。但在一定程度上,和其他入住业主相比,空房业主的确对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和公共环境的影响要少一些,如他们不会产生垃圾、不使用公用设施等。为此,有关部门针对空房业主出台了按比例缴纳物业费的规定,是比较合理的。韩建龙建议,买了房但近期不想入住的业主,应主动与小区物业公司联系,说明情况,及时按比例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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