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曾女士来电:我的户口在赣州市章贡区张家围居委会,之前租住的房已经拆迁,目前居住在张家围的群星住宅小区,现在自己有机会申请经济适用房,并且相关的条件也符合,但所住小区物业不愿开证明。
曾女士说,前几天她从张家围居委会了解到,自己的证明要到租住小区的物业开取,但到物业开证明时该小区的物业怎么也不愿帮助办理。
11月28日,记者来了曾女士居住的小区,在该小区物业的一办公室里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曾女士所租的房子是单位的公房,原本是租给困难职工住的,单位也规定职工不得再转租别人,曾女士与他们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他们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给曾女士开证明。
当日,记者与曾女士来到张家围居委会请求帮助,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该小区物业的一名工作人员答应帮曾女士开所要的证明。但在开证明的过程中,另一名物业的工作人员坚决不同意盖章,曾女士最终错过了此次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