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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7-24 23:34:28浏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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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文件的密封:

(一)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商务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应分别装袋密封。

(二)投标文件分类装袋后应进行密封、封口应粘贴封口条,写上密封时间、加盖骑缝印章(法人印章)。

二、投标文件的送达和签收:

(一)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按照要求密封妥善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二)送交投标文件的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明。

(三)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四)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按照要求密封送达、签收、保管。

(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修改文件,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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