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 “办公室 ”)已将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初审合格人员进行了公示。办公室对在公示期间提出申述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复核,现将经复核符合认定考试条件的彭伟等 59人进行补充公示。如对被公示人员有疑义,请于 2007年 11月 29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物业管理师办公室。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