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物业管理师制度仅有物业管理师一档执业资格,没有形成一个执业资格系列体系,既没有高级物业管理师,也没有初级物业管理师。这就脱离了行业建立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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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路建:物业管理师制度的缺位

2008-5-19 14:55:15    来源:物业管理师    作者:王路建
核心提示:现在的物业管理师制度仅有物业管理师一档执业资格,没有形成一个执业资格系列体系,既没有高级物业管理师,也没有初级物业管理师。这就脱离了行业建立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际意义。

在物业管理行业建立物业管理师制度是行业盛兴的标志,可喜可贺。然而自从2005年建立物业管理师制度以来,现状却不尽人意,与人们的期待相去甚远。可以说,三年来在物业管理行业至今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管理师制度。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业资格系列缺位

现在的物业管理师制度仅有物业管理师一档执业资格,没有形成一个执业资格系列体系,既没有高级物业管理师,也没有初级物业管理师。这就脱离了行业建立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际意义。一个行业或一个企业,是由一群人组成,是由一群具有不同技能的人组成的。可想而知,一个只有物业管理师一种执业资格的制度,在行业里是难以推行的,也是不现实的,而且对企业根本没有吸引力。现在,物业服务企业对有没有拥有一个物业管理师根本不感兴趣,因为现行的这个制度是不健全的,而一个不健全的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又有什么吸引力呢?

二、制度转换缺位

自200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物业管理行业开始独立运行,并以物业管理师制度代替了以前的上岗证制度。无疑,这是行业一种进步。然而令遗憾的是,时间过去五年了,由于物业管理师制度的不健全,使这种制度的转换也长期缺位。现在的情况是,以前的制度不实行了,新的制度又不完善,《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职业资格制度长期得不到落实,而且原有的上岗证制度仍在继续发挥作用,比如建设部的上岗证是否继续可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得到认可,管理员这一岗位是否须要实行上岗证制度,好像一直悬而未决,造成上岗证制度管理的无序。这不能不说是我们行业的悲哀,制度的悲哀。

三、首批物业管理师认定不尽人意

由于在首批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的规定过于苛刻,特别是其中一条已具备中级职称的规定,使得一大批有真才实学,在长期从事物业管理中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的行业老总和精英们被挡在了门外。就拿我们温州市举例,首批物业管理师只有三名,其中没有一个是企业老总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这能真实反映行业的实际情况吗?再说原来就具备中级职称资格,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仍是中级职称资格,其本人在企业的实际待遇不变,这又有何吸引力?

物业管理师制度在行业里已推行三年了,但实际效果并不好,企业对此渐渐失去了信心,到底应该建立起一种什么样的物业管理师制度,值得整个行业反思,深思……

作者系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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